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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 对学校各项资金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组织编制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实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筹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按时进行财务决算,及时将财务决算报告报送校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2. 制定学校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校内各经济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宣传、维护、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管理学校财政拨款及专户资金,审查学校大修计划、设备的购置计划。

3. 负责教育事业经费及其它各项科研经费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工作,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定期清查账目、核对资产,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编报各类报表。

4. 负责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黑龙江省地方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克山病防治研究所三家科研单位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按要求编制报表和年度决算。

5. 负责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按要求编制报表和年度决算。

6. 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工会经费、饮食中心、招待所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按要求编制各类报表。

7. 负责学校教育收费物价和票证的管理工作,按时做好物价申报和年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8. 规范校园一卡通管理与核算,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工作、学习及生活中正常使用一卡通系统。

9. 负责全校财会资料的立卷、归档以及销毁工作。

10.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校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核算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加强内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益。

11. 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学校增收节支措施和贯彻实施统一筹集、分配和管理学校基金;审查会签校内各部门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

12. 按照学校建设规模的需要和未来财力的可能科学测算学校贷款规模,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协调学校与各大商业银行的关系,保证学校融资渠道通畅。

13. 配合学校审计监察处做好经济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校各经济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审批上报工作。

14. 配合学校人事部门做好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以及资格年审工作;负责对学校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5. 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咨询电话:86669490(8490) 86662948(2948)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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