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工资计税方式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财政统发工资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和申报工作的通知》(黑税发[2018]121号),2019年1月统发工资和校内工资仍按原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计算,待财政工资系统与黑龙江省税务局对接数据接口完成后,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已扣缴个人所得税差额返还给职工个人。 特此通知。
哈尔滨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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