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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加快推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作者:林海音        发布时间:2020-08-29        阅读量:

计划财务处关于加快推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2020年已进入第三季度,在疫情因素的影响下,学校大部分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较往年同期缓慢,预算执行率较低。

为应对特殊时期的财政收支严峻形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针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提出新要求: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9月底前未启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一律交回省级财政;已分配下达省直单位截至11月底未支出资金,原则上收回省级财政。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不再执行以往两年使用期限的说法(详情请在“下载专区”里下载“财政资金项目使用期限表”查看)。

为避免资金收回风险,确保预算顺利执行,请相关项目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谁的项目谁推进”的原则,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克服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的预算执行困难,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时完成支付结算。

另外,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请相关人员于915日前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提交到国有资产处,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计划财务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项目使用期限表

项目类别

以前年度使用期限

2020年暂定使用期限

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

项目年份,最多不超5年

项目年份,最多不超5年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2

预计2年

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2

预计2年

211/部委共建

2

预计1年

教育厅专项资金

2

预计1年

19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

2

预计1年

19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

2

预计1年

基本科研业务费

2

预计1年

学生就业专项资金

2

预计1年

防疫专项资金

2

预计1年

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2

预计1年

大修专项资金

2

不确定

双一流专项资金

3

不确定

头雁专项资金

2

不确定

科技创新基地奖励资金

2

不确定

 

咨询电话:86669490(8490) 86662948(2948)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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