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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作者:林海音        发布时间:2020-12-19        阅读量:

计财处关于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在202012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为保证每位教职工能够继续及时、准确地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计划财务处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时间节点

请在2020123124:00前确认或填报,以免影响20211月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下载或更新“个税APP

教职工可点击现有的个税APP,进行更新;或识别下方二维码重新安装。

3.具体操作

(1)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2)2021年需修改2020年已填写信息。

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信息: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3)2021年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4)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5)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同新增,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温馨提示

教职工在确定扣除年度后,扣缴义务人选择“哈尔滨医科大学”,税务机关将从20211月起进行抵扣。

如果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未申报的,需要登录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除年度选“2020年”,在20201231日前完成填报,并在202131日至6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客服电话:12366

咨询电话:86669490(8490) 86662948(2948)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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