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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哈尔滨医科大学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8        阅读量:

哈尔滨医科大学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哈医财发【201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加强采购的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加大集中采购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参照《哈尔滨医科大学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考虑到中文纸质图书采购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图书馆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图书馆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标、评标管理、评标、定标、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图书馆、国资办、计财处、纪委及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图书馆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挂靠图书馆),主要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具体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审批、编制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图书馆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纠。
第三章 招标评标
第六条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由招标办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确定。
第七条 招标采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招标投标程序。招标采购一般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编写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投标单位索取标书;
(四)投标单位编写投标文件;
(五)接受投标文件;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组织考察;
(九)签订合同;
(十)公布招标结果。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办根据中文纸质图书采购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得有任何倾向性或暗示。招标办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招标文件保留有修改或者澄清的权利。由于修改标书给投标单位工作造成困难的,应当考虑适当推迟开标时间,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招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项目说明;
(四)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五)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六)交货、安装调试或验收的时间;
(七)售后服务要求、货款结算方式;
(八)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日程安排;
(十二)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招标文件需经招标办主任审核,经审核后的招标公告予以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确切回应,投标书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在开标时当众揭标。在开标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更正,也可撤回投标。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招标办在接受招标文件时,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在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没有的投标单位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办开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或价格折扣都要在开标前一并给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招标办组织评标小组,成员由图书馆和有关专家若干人组成,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各成员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原则。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办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一)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二)代理投标商未附制造商有效委托的;
(三)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四)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五)投标书不满足技术规格说明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六)投标书未响应招标文件中重要条款的。
第十六条 定标。
(一)由每个评标小组成员按评分计分办法单独计分,经汇总计算总分,原则上按总分由高到低取若干名中标;如需经考察后才能定标的,取总分的前若干名进行考察(由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经考察后由领导小组定标。
(二)如果不采用评分计分办法的招标,由招标办提出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后的总体情况择优中标。
对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第十七条 经评标,如需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之后才能定标的,由招标办召集图书馆、监察审计处或有关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之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作为领导小组定标的依据。
第十八条 定标后,由图书馆代表学校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图书馆对技术、商务指标负责(以图书馆领导签字为准)。
第十九条 为增加招标透明度,招标结果应于合同签订一周内予以公示。
第四章 落实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由图书馆负责落实,设备采购与管理中心协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投标的规定。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的纪律。凡有以下违反学校招标采购规定者,由学校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泄露标底;
(二)招标过程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
(三)开标前私自拆标,泄露投标人报价;
(四)招投标期间,私下与投标者接触,收受礼物、请吃、娱乐和游玩等;
(五)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
(六)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
(七)其他违反学校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出售标书的收入由计财处统一收取,主要用于支付开标、评标、评审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与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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