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报销国外国际会议注册费、论文版面费等国外发票的管理规定
哈医财发【2014】11号
1.缴纳国外国际会议注册费、论文版面费等国外票据,可通过学校国际交流处进行发票认定,并按发票付款日期查询对应币种外汇牌价核算成人民币金额,连同付款记录到计财处报销。
2.报销时的流程如下:
(1)提供报销票据原件(发票或收据-----英文标识invoice或receipt),及相应的银行汇款单据报销。
(2)如不能提供发票或收据原件,拿电子版单据报销的,必须同时出具已付款的有效单据,(如信用卡付款账单或信用卡刷卡交易签字小票原件或银行交易回单原件等辅助证明)方能报销。
(3)使用现钞付款的,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否则不予报销。
3.对于以上票据折合人民币超过1,000元的需经计财处处长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