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211经费、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哈医财发【2011】18号
省教育厅和学校下拨的重点学科经费,是用于发展建设重点学科的专项费用,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地节约使用,为此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按需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在调研的基础上,由主管校长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出经费分配方案,由教务处下达各单位经费分配指标。
二、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学术交流、仪器设备与实验用品以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等。
三、各学科在使用经费时,要按下达的预算书规定的支出范围合理开支,不能超出预算。
四、各重点学科在年终时,要将本年度的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及收益情况写出总结存档备查。
五、各职能部门及院(部)对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重点学科条件之一,对使用不当和存在其他原则问题的单位将视情节予以削减或停止使用,已购买的与学科建设无关的物品由学校收回。
六、用重点学科经费购置的资产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