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通知》(黑财行政〔201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通知》(黑财行政〔2024〕39号)要求填报此表,作为报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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