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3月校内工资返还个人所得税差额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财政统发工资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和申报工作的通知》(黑税发[2018]121号),我校因2019年1-2月统发工资和校内工资按照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3月份重新将1-3月个人所得税按新税法扣缴,差额部分已在3月份校内工资中返还。 望大家周知。
哈尔滨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9年03月19日
上一篇:计财处召开新一轮财务宣讲内部交流试讲会
下一篇:新学期再出发 不忘初心献芳华
咨询电话:86669490(8490) 86662948(2948)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Copyright®2011 哈尔滨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