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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变,个税增加,原因何在?
作者:林海音        发布时间:2020-11-11        阅读量:

工资没变,个税增加,原因何在?

 

个人所得税是全年累计计算的,按“累计预扣法”计税,个税税额在年度内呈前低后高的趋势。随着累计收入提高,会发生“税率跳档”,个税也就随之增加。

1.为什么会发生税率跳档?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图所示)。随着月份增加,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出本级最高限额时,超出部分适用更高税率,也就是“税率跳档”。

2.累计预扣法如何计税?

计税步骤:

(1)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截至本月累计收入-累计扣除

(2)累计应预扣税额=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3)本月应预扣税额= 累计应预扣税额-前面月份已预扣税额

2019年张老师的月工资固定为12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为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没有其他扣除费用。

1月预扣预缴税额

12000-5000-1000-1000)×3%=15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2月预扣预缴税额

12000×2-5000×2-1000×2-1000×2)×3%-150=15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8月预扣预缴税额

12000×8-5000×8-1000×8-1000×8)×10%-2520-150-150-150-150-150-150-150=43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

1-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适用第一级税率3%

8-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但不超过144000元,适用第二级税率10%(税率跳档),速算扣除数2520元,预扣税额提高。

3.预扣数就是当年实际应缴税额吗?

不一定。每月预扣税额只是按我校发放情况进行的预缴,根据个人全年校内外实际收入、专项扣除情况,次年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咨询电话:86669490(8490) 86662948(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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