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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业务办理须知
交通差旅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8        阅读量:

交通差旅类


    

(一)出差报销差旅费应填写什么报账单据?
     答:出差报销差旅费如用科研专项经费、211经费、重点学科经费、博士后经费等其中某一项经费出差的,应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如用学校行政差旅费、教学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等其中某一项经费出差的,应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差旅费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后由校办主任签字,办理出差证。
     (二)差旅费报销的依据是什么?
   答:“差旅费报销”的依据是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黑财行[2014] 10号),详见计财处网页。
     (三)因公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是多少?
答: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到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附后);到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7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45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30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或住在亲友家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同时一律不给予补助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部级(普通套间)

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四)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不计算伙食补助费。
     出差期间原则上不报销餐饮费,若因科研项目(或因工作)需要报销出差期间餐饮费,须经科研处处长同意并签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但不再计算伙食补助费,并应与机票、火车票等一同报销。
     (五)因公出差人员的公杂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因公出差人员的公杂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期间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若因科研项目(或因工作)需要报销出差期间出租车费,须科研处处长同意并签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但不再计算公杂补助费。
     (六)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助费?
     答: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七)外出参加会议的差旅费补助怎么算?
 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我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我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八)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由谁审批?
     答: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学校校长审批方可乘坐飞机。若是科研项目出差乘坐飞机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九)机票报销是否需要提供登机牌?
     答:出差人员报销出差机票时无需提供登机牌。
     (十)出差车票及相关票据遗失,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出差车票及相关票据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往返双程车票丢失不予报销,若情况特殊单程车票丢失,出差人写明情况,说明本次出差的事由、地点、遗失票据的原因和金额,先经科室的有关人员给予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若是科研经费则由项目负责人审签),计财处处长审批,到计财处按报销流程办理报账。
     (十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何报销?
     答:按照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支范围规定,出差人员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只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杂费只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其中:交通费中包括购买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票价费、订票费和票价中未含的保险费,以及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行李托运费(含超重费)、寄存费、退票费。由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出差人员一律不准报销餐费和电话通讯费票据。
     出差中发生的会务费、资料费、印刷费等“以会代训”方式发生的培训费,以及自带车辆支出的路桥费、燃料费等费用,经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不在差旅费中核销。
     (十二)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不齐全的,如何计算、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答: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其伙食费、公杂费补助凭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计算补助天数和补助金额。
     ①对没有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无法计算出差天数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公杂费减半发放。
     ②对没有交通费票据,但有住宿费票据的,可根据住宿费票据上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助金额,其中,公杂费减半发放。
     ③对有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的,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工具,出差期间只报销公杂费并减半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④有单程交通费票据,并有住宿费票据的,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根据住宿费票据上的天数计算;无住宿费票据的,出差期间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不可报销伙食费补助。在途期间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无交通费票据单程途中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⑤有单程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的(自带或搭乘车辆,且非全程使用),自带车辆使用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有单程交通费票据,无住宿费票据的,出差期间视同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公杂费减半发放。
     (十三)按照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在实际执行中,处级以下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应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单人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三个标准间的住宿费。
     (十四)出差人员在亲友家里住宿,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为避免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规定出差人员应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由个人结算,回单位报销,不准由接待单位负担。遇有特殊情况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或住在亲友家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单位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十五)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
     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含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再报销。
     (十六)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放?
     答:对出差人员符合乘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主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以便及时出发。此项补助费与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十七)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加了不少服务项目。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费用?
     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
     (十八)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到外地院校、医院、科研机构进修学习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进修学习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不执行省级差旅费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但可报销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进修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在新标准没有出台前,仍执行每人每天5元标准。
     (十九)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票据及填写有哪些要求?
     答: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营业性票据。住宿饭店在开具发票时,出差人员应要求对住宿的起止日期、天数、标准等详细填写,加盖的饭店印章应清晰可辨,以便于报销。
(二十)调动搬迁费报销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答: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我校负责报销调动搬迁费。调动搬迁费是指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和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下同),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发生的调动搬迁费,由我校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相应标准报销;夫妇双方均为工作人员且同时调动,其家属(不含16周岁以上子女)的调动搬迁费按职位高的一方标准报销;16周岁以上子女随同被调动工作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同住的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我校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搬迁时的调动搬迁费,以及被调动人员非同住的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调动搬迁费,由我校负责报销;工作人员家属的调动搬迁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参照哈尔滨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销调动搬迁费;由部队转业到我校工作的干部,其调动搬迁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我校的相关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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